close

  長江商報消息 《新洲博物大道成“奪命路” 通車8年無部門管理》追蹤
  本報訊(記者 沈右榮 實習生 孫紅玲 通訊員 辛法)新洲博物大道通車8年無部門管理,被稱“奪命路”。新洲居民徐某深夜騎車回家,途經該路一缺陷處時沖入水溝而喪命,其家屬狀告新洲建設局、公路局(本報曾報道)。昨日,記者獲悉,法院判決兩被告單位共同賠償死者家屬5萬餘元。
  徐某家屬稱,去年4月2日晚,徐某騎摩托車回家,途經博物大道,因道路突現一條水溝,徐某避讓不及沖入水溝,經搶救無效死亡。該道路由新洲建設局承建,新洲公路局改造刷黑,徐某家屬遂狀告兩單位,索賠32萬餘元。
  新洲法院調查瞭解到,徐某屬於醉酒、未戴頭盔、無證駕駛摩托車,且違規走非機動車道,因此應承擔事故主責。
  事故路段存在建造缺陷,因先有房屋後有道路,房主無責任。建設局作為道路建設方,未完成拆遷工作就施工、未完全完工就交付使用,且不在缺陷地點設置警示標識,存在過錯應擔責。
  2011年,新洲公路局對該道路改造時,未對道路缺陷進行彌補,亦存在過錯。近日,法院判決兩單位共同賠償徐某家屬5萬餘元。  (原標題:建設局公路局存過錯 死者家屬獲賠5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h82whcwo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