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2013年10月19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目前,按照文件要求,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的集中規範清理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日前,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就規範清理工作情況答記者問。
  據悉,此次共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清理工作中,對省部級幹部在企業兼職更加從嚴把握,共清理229人次。截至目前,大部分幹部已辦理完免職手續,不在企業兼職;還有少數幹部正按有關法律規定,待企業履行相關免職程序。
  而對於媒體報道仍有部分退休黨政領導幹部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問題,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稱,按照《意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並非一概不允許,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三年後可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退(離)休三年內可以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以外的企業兼任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但均不得取酬,兼職不得超過1個,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前段時間媒體報道中涉及的有關同志當時大部分已向兼職企業提出了辭呈,主要是在等待有關企業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按程序履行免職手續,目前免職手續已基本辦理完畢;繼續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的,都按幹部管理權限履行了相關審批手續,且兼職不得取酬。
  (原標題:清理省部級幹部在企業兼職22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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